签订合同不算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但还未正式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要约成立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也不是法律行为,它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四、要约在哪些情形下不能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全文6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