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用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律并未规定居间费用的最高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费用由谁负担
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依据《民法典》第963条的规定,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居间行为双方当事人对于报酬有单独的约定,依据《民法典》第963条的规定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当然该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超出法律的规定,超出的部分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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