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质押是具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股东将股权质押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股东之间质押股权是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手续:
1.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有股权的证明、质押合同等材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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