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审不判决离婚的原因有: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双方都不上诉,判决生效,从判决生效第二天开始计算六个月,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期满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一审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
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会出具单据和手续,让你交离婚诉讼费,交费后把单据给法院换票,大多数的银行在法院设置了便民缴费窗口直接交即可;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对方领取传票、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通知双方;
7、,离婚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涉及财产金额大、过错赔偿、子女抚养、调查取证等很多问题,对法院诉讼不熟悉,最好先咨询律师;
8、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作出判决,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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