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鞍山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办理的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广播新闻通信窗口办理
二、鞍山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的办理材料
1、《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原件
2、《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与网上电子材料信息要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双面复印)
4、申领人大专及大专以上的毕业证、学位证或结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不可少)
5、培训合格证、职称证复印件
6、聘用合同复印件
7、申领人与新闻机构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复印件
8、申领人与新闻机构签订的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复印件
9、提交申领人照片电子版(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新闻记者证上粘贴的相片一致)
10、本单位及媒体上公示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的样报样刊材料
11、登陆记者网申报个人情况后保存并打印的个人信息截图一份
三、鞍山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颁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第333项:新闻记者证核发。实施机关:新闻出版总署。
2、《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2009年10月15日颁布)
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第十二条: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其中,地、市、州、盟所属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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