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诉讼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区管辖原则。但具体到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生活的离婚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事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不经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离婚纠纷法院如何判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纠纷中,法院一般处理以下三项争议。第一、是否判离。法院判断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第二、分割财产。首先要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其次解决如何进行分割。法院一般按照等分原则进行分割。第三、子女抚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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