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属于羁押范畴?
时间:2023-07-16 01:00:10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拘留属于羁押范畴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刑事拘留算侦查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属于侦查羁押期限,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之一,主要运用在侦查阶段,用在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之一。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羁押期限包括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刑事拘留是刑事强迫措施,刑事拘留羁押后就算在侦察羁押期限里面,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1般在7日内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就会投递逮捕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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