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个体工商户从2014年开始,不需要以前的那种“验照年检”,改为“年报制度”。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如何年审个体户营业执照步骤
一、如何年审个体户营业执照步骤
1、年审个体户营业执照有四个步骤,分别是:
(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
(4)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二、营业执照不年检的处罚有哪些
1、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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