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
时间:2023-03-08 21:41:31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如下:

1、客观行为不同,伪造货币罪表现为仿真造假,变造货币罪则是在真币上做手脚;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伪造货币罪不要求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变造货币罪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至于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在主观上也有故意。如果托运人并未向承运人如实告知所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因受蒙骗等原因不知道所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或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买入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一地运往另外一地的行为。

3.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三、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以下两点:

(1)行为人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的货币数额大小。如果数额不大的,则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进了伪造的货币或者以伪造的货币换取了货币,其行为一般也不构成本罪,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本罪与购买假币罪

本罪与购买假币罪的客观行为的性质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所不同的主要有,

(1)行为主体的不同。本罪客观行为的主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购买假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只要具有购买的行为,无论其购买数额的多少都可构成本罪;但后罪的客观方面,不仅要求具有购买假币的行为,而且亦要求购买假币的数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否则即不可能构成犯罪。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于走私的故意而购买假币的,这时又牵连触犯走私假币罪,对之应从重按走私假币罪论处。

本罪与伪造货币罪

如果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再用自己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则又触犯伪造货币罪。由于后者这种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是前者伪造行为的一种自然的后继行为,加之,本法对伪造货币的行为处罚要比本罪重,对此,应从重择取伪造货币罪处罚。对于后面的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则作为一个从重的情节予以考虑。如果金融工作人员既有伪造货币的行为,又有不是以自己伪造的货币而是以他人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行为,此时,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应当分别定为伪造货币罪与本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与走私假币罪

行为人如果出于走私的故意或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实施本罪行为的,则又牵连触犯了走私假币罪,此时,应择一重罪即走私假币罪从重处罚。根据走私行为的性质,下列行为,即使为金融工作人员所为,亦应按走私假币罪处罚:

(1)直接向走私犯罪分子非法购买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伪造的货币的;

(2)在内海、领海购买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伪造的货币的;

(3)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共谋,为其将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等等。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货币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新时间:2024-08-05 11:15:16
查看货币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货币 最新知识
针对伪造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伪造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