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成为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
时间:2023-05-07 19:12:07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如网站未经同意发布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为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发表为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三)未参与创作,并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寻求保护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七)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不支付报酬的;(八)出租电影作品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在直播或者公开场合传送、录制现场表演的;(十一)其他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摄影作品的侵权手段是什么。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特点:一、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性质。曹星海介绍说,侵权纠纷主体多元化是一个特点。过去,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多由个人出于艺术保护目的提起,被告多为出版摄影作品的报刊杂志。随着摄影产业的日益工业化,除了个人,还有摄影公司起诉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被告人中有**公司在明信片和邮票上印刷作品,电信公司在IP卡上印刷作品或企业将其作为标志

2,社会关注度高是另一个特点。曹*海分析认为,摄影作品侵权纠纷当事人的文化和知识水平相对较高。当事人多为社会名流或企业,如**仁爱楼、**太白企业、海外旅行社等,社会各界对涉案纠纷较为关注。新闻媒体往往争相报道,容易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例如,在罗诉。重庆某房地产公司,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等30余名摄影家参加了庭审

此外,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调解撤诉率高,原告胜诉率高。据统计,2010年审结的20件案件中,调解撤诉18件,判决撤诉2件,调解撤诉率90%。在2006年至2010年审理的43起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中,原告胜诉30起,占判决的69.77%。

(1)行政和解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即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著作权行政执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特点之一

与程式化的司法途径相比,行政解决具有直接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这是当前司法资源短缺形势下的当务之急,它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平衡了各种因素和利益,为知识产权创造了必要的法律环境,司法处理是指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民事诉讼,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处罚,而解决著作权法律关系中出现的纠纷,司法处理是最权威、最有效、最高的形式,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不变的司法处理结果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制约当事人的行为

对于著作权法的实施和著作权的保护,司法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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