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可以提出申请: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粤水基[1999]180号文)第一点: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查。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4)项目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属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项目的提交。
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提交
涉及取水的项目的提交。
具有通航任务项目的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网上申报。
2.受理。窗口接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决定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取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窗口申报。
2.受理。窗口接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决定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取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七条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文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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