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是指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在主观上受到他人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其行为具有不可避免地成为共同犯罪行为这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胁从犯的成立需要满足主客观两方面特征。
被迫犯法的人属于胁从犯。首先,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其次,行为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所谓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劣迹、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第三,由于胁从犯参与实施了共同犯罪,其行为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共同犯罪行为这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从而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同时具备上述主客观两方面特征的,即构成胁从犯。
胁 从 犯 是 否 属 于 被 迫 犯 罪 ?
胁从犯是指被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其在共同犯罪中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在主观上却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并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因此,对于胁从犯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然而,在判断一个人是否为胁从犯时,需要考虑其被胁迫的程度以及胁迫对行为人的影响。如果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或者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此外,如果行为人在被胁迫实施犯罪后,又自愿参与了犯罪,或者在其后的共同犯罪中自愿参与犯罪并起主要作用,则应认定为主犯而非胁从犯。
总之,胁从犯的定性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愿、胁迫程度以及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指被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其在共同犯罪中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在主观上却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并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在判断一个人是否为胁从犯时,需要考虑其被胁迫的程度以及胁迫对行为人的影响。同时,行为人在被胁迫实施犯罪后,又自愿参与了犯罪,或者在其后的共同犯罪中自愿参与犯罪并起主要作用,则应认定为主犯而非胁从犯。总之,胁从犯的定性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愿、胁迫程度以及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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