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减缓项目如下:
1、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性审查费;
3、审查费;
4、年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费85%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80%的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费70%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60%的复审费。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非减缴条件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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