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33条规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同时,《民法典》第134条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压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如果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他们的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双方合同中经过盖章的那一部分将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压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与盖章的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并在表示时签名或盖章。这些签名或盖章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影响法律后果,因此在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应当明确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达成的确认书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与合同有直接关联的信息。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收到合同通知时生效。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收到合同通知的,自受要约人发出通知后生效。
综上所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重大影响。在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应当明确约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式,以避免因意思表示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重大影响。在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应当明确约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式,以避免因意思表示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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