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指,由于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是:
1、一般情况下,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情节的,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判处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3、如果是徇私舞弊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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