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谅解书对判刑有多大关系
1、被害人谅解书对判刑有20%以下的关系。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被害人谅解书的作用有哪些
1、刑事谅解书是刑法中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在没有法定的减刑情节的情况下,该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辩工具,在现代刑事诉讼日渐发达的今天,刑事谅解书越来越受到重视;
2、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3、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4、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
5、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
如果有被害人谅解书可以缓刑吗?
对于刑事谅解书,虽然当事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人民法院并不会因此而判处缓刑。另外,如果当事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程序:
应规范提出缓刑建议之程序
缓刑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在整个刑罚适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否适用缓刑直接关系到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剥夺与否,也关系到能否更好地促进轻微刑事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因此,检察机关提出恰当的缓刑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立法的不完善和过于抽象,存在缓刑建议质量不高、随意提起和不规范提起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规范提出缓刑建议程序,充分发挥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加强缓刑适用条件审查。刑法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还应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该缓则缓,保障犯罪人合法权益,如犯罪分子属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或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坦白交代积极退赃,且犯罪情节较轻,应当提起缓刑建议。
对暴力性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二次以上拘留治安处罚但不构成累犯的一般不应提起缓刑建议。
2、规范缓刑建议的内容。明确的缓刑建议内容,对于刑事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检察机关不仅应提出缓刑的建议,还应当提出明确的缓刑考察期间,且考察期间幅度不宜过宽,否则量刑建议的功效将打折扣。
另外,缓刑建议应加强说理,从事实和法律进行多方面的论证,既有助于推动量刑辩论的针对性,也有助于强化量刑裁判的正当性。
3、规范缓刑建议审批程序。笔者认为,对于缓刑建议应区分应当提起、可以提起和是否提起争议较大三种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审批程序。
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不具有危害性应当提起缓刑建议的,主诉检察官可在授权范围内提出,如公诉部门负责人有不同意见的,报分管检察长批准。
对暴力性犯罪,曾受过劳动教养等一般不予提起缓刑建议,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提起缓刑建议社会效果较好的,由承办检察官提出建议,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于是否提起缓刑建议存在较大争议的,必须经部门讨论后,报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缓刑建议的正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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