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济南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我市农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采取五项措施,切实解决困难农民打官司难问题,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制定农民群众法律援助受援标准。年内组织2-3次专题调研活动,听取基层组织和农民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调查有关农民法律援助需求情况,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本市实际的农民法律援助受援标准。
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在农民群众相对集中的地区组建宣传队,利用农村大集、节假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酒店、建筑工地等举办法律援助知识专题讲座,发放农民法律维权宣传手册,使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和申请程序,便于申请法律援助。
三是完善经费管理机制。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拨付标准,落实律师办案补贴,特别在政策、资金、人员力量上向农村地区倾斜,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村法律援助资金筹措机制,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四是提高农民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化程度。依托城市社区、乡镇街道司法所,与当地建设、劳动保障部门等联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保证农民工就近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法律援助超市,为受援人提供包括查阅资料、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配套法律服务。
五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农民法律援助接待优先、条件优待、服务优质“三优”制度,坚持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公开农民群众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流程等。实行上门服务制度,对受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无人照顾无法前来办理法律援助的农民,及时指派律师上门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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