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不公平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遭受对方欺诈、胁迫或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致使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房屋买卖合同能不能撤销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二、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与撤销规定哪些可以
1、无效合同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的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2、可撤销合同包括:(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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