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明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1、原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所在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地址和户口所在地及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地址、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和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请求事项:
应简明扼要地写出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事实和理由:
1、纠纷的发生和主要经过等事实。
2、处理纠纷的要求和理由。
3、提供相关的证据。
四、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注明起诉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五、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起诉书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必须清楚、端正,起诉书一式二份。
2、如诉讼用纸不够,可另附与诉讼用纸大小相当的信纸,在状纸左边须留出(约三厘米)装订线。
六、起诉状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说明:1、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与状纸同样大小增加中页。
2、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法院。
七、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周勇,男,汉族,1975年11月6日出生,住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72号顺达花园5栋604号
被告:郭春宏,男,汉族,1979年2月27日出生,住衡阳市石鼓区明翰路2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5413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8184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
2007年原告与被告及旷越三人合伙出资经营衡阳市宏远商务宾馆,约定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出资57万元,旷越出资25万元,原告实际出资164132元,宾馆由被告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原告、旷越两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只参与分红。期间旷越退出合伙,被告购买其所有股权。2010年11月6日原告退出合伙,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退出合伙,原告将自己所持的衡阳宏远宾馆股份以164132元全部转让给被告,股份转让金由被告于2010年11月5日开始支付,在2011年2月30日支付两万元,余款在2011年月1日前全部付清。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元一万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其支付余款,但是被告始终未予支付。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签订的协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望贵院依法秉公处理,判如所请。
此致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8月5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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