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3、城建科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个工作日)
专家审查(18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4、城建科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5、委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2个工作日)
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崇左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崇左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地点
崇左市石景林路9号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68/6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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