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指针对下岗失业及所在单位破产、解散的职工办理的一项特殊转移业务,经单位(职工)申请后,将职工已不再正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开立的托管账户并予以封存。托管后,职工办理提取、销户、转移、查询等业务均在托管户进行。办理职工账户托管可由职工单位负责办理,也可由职工自行办理。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托管业务的办理流程:
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一式二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在表中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办事处办理托管业务。
托管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和个人名章的“大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交托管职工,作为日后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凭据。经办人应在托管申请单的签收栏中签字确认。
单位破产、解散托管业务办理流程:
托管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一式二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无需盖章。
托管职工携带《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及破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局出具的破产证明或撤销证明或注销证明材料,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办事处办理。
如果单位欠缴,中心柜员须告知职工,职工放弃欠缴公积金,需书面声明。托管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和个人名章的“大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交托管职工,作为日后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凭据。托管职工应在托管申请单的签收栏中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若职工托管凭证不慎丢失,应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补办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补办托管单的书面申请应由为该职工办理托管的原单位加盖预留财务印鉴,单位不存在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原单位公积金开户的办事处办理);
托管职工重新就业需要转移托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接收单位开具介绍信,并写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代办银行。市内四区托管职工持介绍信、填写完整准确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及托管凭证到中山区办事处办理转移(系统默认托管户在中山办事处统一管理),县市区托管职工转移事项到原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公积金转入新单位后,原托管凭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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