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的相关内容可以详细阐述吗?
时间:2023-09-29 10:40:07 3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主要涵盖三个方面:进行农村土地徵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保障农民权益。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主要涵蓋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進行农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是促進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三是保障农民權益。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农 村 宅 基 地 使 用 条 例 : 覆 盖 哪 些 方 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新政策在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中得到了审议。会议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习近平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主要涵盖三个方面: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保障农民權益。同时,还要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新政策在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中得到了审议。会议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习近平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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