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保险人因遭受点外伤害造成死亡或伤残为保阶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是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而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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