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遗产纠纷如下:
1、法院调解由审判人员主持。调解工作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的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或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2、调解结束时,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案件,及时作出判决;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离婚诉讼怎么调解
离婚诉讼调解需要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一般离婚案件
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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