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贺州市八步区公会镇政府成功调解了一起外商与当地村民的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化解了矛盾,实现双赢互惠,进一步优化了该镇投资软环境,使外商在该镇投资的砖厂继续顺利生产,确保外商进得来,稳得住,能发展。
2005年3月公会镇社山村村委将社山石岐岭的土地(以双方丈量土地为准)租赁给福建省福清市的林某开发兴办红砖厂,租赁使用时间为二十五年。开始两年工厂与村民之间相安无事。至今年3月下旬,社山村四组与六(1)组村民以经过厂区的一条长五十米,宽一米的水沟的使用权与砖厂产生纠纷。村民提出要求:希望砖厂把砖坯的生产承包给村民,而厂方则以砖胚生产已承包给别人为由拒绝此要求。双方在维护自身利益的驱使下,矛盾僵持不下,更甚的是于4月1日该村四组及六(1)组村民沿水沟打树桩拉线,把砖厂两个生产区一分为二,声称若不应允他们的要求,今后砖厂就再也不能占用水沟通行。在此情形下,砖厂只能停工。砖厂里的工人多是外地打工者,见此形势纷纷产生辞工走人之意。眼看砖厂停产,磨擦得不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下,厂方只好到司法所请求处理.
镇司法所接到报告后,及时到现场勘察。了解到问题出现在双方当初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丈量土地时,没有将水沟计量在内。至于村民提出用工的要求,厂方也曾口头答应过。正是如此,当初双方一时的疏忽,酿成今日的纠纷。司法所于次日召集双方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礼,摆出问题,权衡之间的利弊关系。经过推心至腹的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村民同意转让水沟土地使用权,由砖厂一次性付清人民币肆仟元整作为补偿。此外砖厂在村民遵守厂纪厂规的前提下,同意明年把砖坯的生产承包给村民。
调解结束后,砖厂代表激动地说:多亏镇政府的同志为我们调解纠纷,才能使我们这些外来商人在这安心发展。该镇也表示,今后会全力支持砖厂,为外商提供便利,一同谋求发展!
全文7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