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公布减刑公示名单后,犯罪行为人具体出狱时间取决于减刑后的剩余刑期,即需要服完剩下的刑期后再释放。但是可以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出监狱。
一、减刑公示
我们在2021年初,进行了第一批减刑公示,向社会公开。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怎样才能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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