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非行政许可)
申办对象:面向个人
事项名称:一孩生育登记程序
子项名称:
受理窗口: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计划生育部门
决定机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设立的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2、夫妻双方有效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3、围产保健资料;
申请表格:
办理程序:
(一)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当事人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应携有关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计生办,由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到镇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二)丈夫户籍东莞且长期随夫生活、户口未迁入的外省嫁入女。当事人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应携有关材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计生办,由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到镇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三)女方为本省户口未迁嫁入女。当事人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事项有效期: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地点联系方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计划生育部门
投诉电话:22830521
受理时限:
若所需材料齐全,可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若一方为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即可能因对方户籍地的婚育情况通报延误导致延长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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