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保护环境义务、旧物回收等义务。
一、先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先合同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说明义务以及协助义务等。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2、主给付义务产生相应的抗辩权,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合同履行中需承担哪些义务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4、减损义务。5、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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