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案发生归什么地方管辖
发生凶杀案,涉及到刑事犯罪,由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处理。除了案件涉及到多个地区,案情十分重大的团伙案件、作案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十分重大的案件外,一般都由地级市公安局的刑警支队办理。
二、命案办案流程
(一)立案。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侦查。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三)拘留。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四)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三、命案追诉期是多久
根据刑法的规定,杀人罪的最高量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一般为20年,但如果有已经立案或期限中断情形的,则不受此20年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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