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依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
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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