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原则上,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4、当事人始终不缴纳的,运输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如何认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不交罚款可以吗
无证驾驶报废摩托书,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交管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缴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交管部门对报废车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滞纳金超过多少日可以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不按时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而被处罚人不按时缴纳罚款后,行政机关就可以随时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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