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崔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在东莞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但崔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又重新作案。崔某与同伙以洽谈业务要看样品的名义,引开公司前台业务员的注意,盗走对方两部手机。昨日,媒体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崔某被指控涉嫌盗窃罪一案,将择日开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6月14日11时许,38岁的广东电白男子崔某伙同肥仔(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小轿车来到大朗镇的一家纺织公司附近。崔某下车进入公司前台洽谈业务,肥仔则在外面车上等候。
公司前台的两名业务员见崔某进来,便上前招呼。崔某声称要看毛料样品。两名业务员便先后离开前台取样,崔某遂趁前台无人之机,将对方的两部手机拿走。后崔某跟肥仔一起驾车逃离现场。
今年7月4日,民警在大朗镇大井头村将崔某抓获。破案后,被盗物品均未能缴回。
全文3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