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离婚诉讼案件鞍山市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每件,上浮不限。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二、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一)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是指在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就维系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法律问题进行的调解。诉讼外调解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诉讼外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经诉讼外调解为由拒绝受理。诉讼外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达成某项协议,也不得阻止或妨碍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外调解的后果是:
1、调解和好的,双方继续维系婚姻关系;
2、达成离婚合意,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调解无效,双方不能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共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诉前的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但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二)诉讼中调解
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由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调解。
诉讼中调解的后果是:
1、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协议记录在卷;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审判人员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夫妻关系即告解除。
3、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均没有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被视为撤销。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针对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去处理的,需要看案件本身是否涉及到财产关系,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的还需要看标的额的大小处以哪一个范围之内,不同标的额的范围所对应的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的比例也是有所不同的,这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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