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方式。离婚是否需要证据,取决于双方采取哪种方法进行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那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需要收集证据,直接办理即可。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向管辖区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那么诉讼方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例如:出轨、家暴、吸毒或与他人同居的录音、录像或聊天记录截图等。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诉讼离婚这个问题,人民法院是否能够判决离婚,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状态来进行判断,所以对于想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来说的话,应当尽可能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达到了破裂不能够挽回的程度,比如说分居多长时间的一些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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