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软件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主要途径有:
1、侵权人因侵权造成的损失金额。从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到停止时间限制,注意因果关系的证明,即侵权人销售与侵权人侵权导致销售下降的因果关系;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当权利人的损失无法计算时,可以通过侵权人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乘以销售价格计算。在许多情况下,被告不愿意提供销售数据,因此很难获得证据。当权利人的损失金额与侵权人的利润不一致时,适用率较高;
3、根据软件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金额。在未经许可商业使用他人软件侵犯他人软件作权的案件中,软件作权人本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获得利益,并可以根据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和范围计算许可使用费。软件侵权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是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的可得利益损失。
【软件著作权侵权】青海省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审结
青海省首例计算机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我省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充分保护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经多年研究开发,完成了方正系列软件,并依法对其享有著作权。2005年9月,未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许可,西宁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内的一台兼容机上安装了方正的盗版软件系统。另外,西宁某厂在其营业场所的激光照排机主控
制电脑上安装了方正软件系统。为此,2006年2月21日,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西宁某公司、西宁某厂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宁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律师费8000元并负担诉讼费;要求西宁某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律师费8000元并负担诉讼费。
该案系我省首例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新类型案件,技术性强,损失计算取证难度较大。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西宁某公司、西宁某厂分别赔偿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10000元、3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当庭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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