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12时许,该局接到110报警称: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小六路某烧烤店内发生持刀伤人案件。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调集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持刀留在店内,现场有3人受伤。民警当即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经诊断确认受伤女子已经死亡,另外两名男子被送往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男,35岁)案发时携带刀具来到店内,向杨某某(女,17岁,烧烤店服务员,系金某某前妻的女儿)询问前妻下落。两人随后发生口角,金某某用刀将杨某某扎伤后,又将前来劝架的服务员杨某某(男,19岁)和刘某某(男,34岁)扎伤。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持刀伤人和持刀杀人区别是什么
持刀伤人和持刀杀人区别体现先在受害人的受伤程度不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十至七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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