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这其中包含两重内容: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虽然本罪是聚众性犯罪,但并不要求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完全相同。
一、刑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什么
刑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
3、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是怎样构成的?
阻碍解救绑架儿童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犯罪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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