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分娩后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如果女性提出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与孩子的大小无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关系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夫妻能不能约定不生小孩
1、什么是生育权?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中国推行的计划生育,对公民来说不是强制性义务,是倡导性义务,建立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之上,与生育权并不矛盾。
2、不能约定不生子女?
(1)财产可以约定,而生育不能约定。因为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当属无效。同时,这一约定也是无法执行的。就这类协议履行的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2)生育权。生育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但没有必须生育的义务,每个人都有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的自由。妇女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
(3)生育是男女双方合意的共同性行为产生的结果,双方互有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法律无法强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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