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它分为“A级”、“B级”两个等级。“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A级”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除《公安部通缉令》外,省、市、县也可在所辖区域内对在逃涉案人员发布通缉令。
公安部通过传真或公安机关内部系统网络,会在一小时内将通缉令发至各省公安厅,包括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近期清晰照片等相关内容在12小时内就会传到派出所、治安、巡察、监所等部门的每一个作战队员手中,这些单位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关系及可能隐藏的落脚点完成架网布控,布署对辖区外来人口集中的出租房屋、中小旅店摸排,在重点路口设卡盘查、巡逻蹲守等工作。目前在一些通讯系统较先进的地区,这个速度会更快,通缉令在30分钟左右即可下发至二级指挥系统。
去年以前,《公安部通缉令》是不分等级,没有悬赏金的。对重大在逃人员实行“A、B级通缉令”是从2000年2月份才开始实行的,同时开始实行对抓获被通缉人或提供有关关键线索的有功者重奖的机制,通常是“A级”不少于5万元,上不封顶,“B级”不少于1万元。
对于任何通缉令来说,只有发动群众的力量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威力。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物的大流动比从前更加方便快捷,这些都给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案件,稳定社会秩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与一些主要媒体的合作进一步扩大通缉令的社会影响,使它在惩罚遏制犯罪、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效率方面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一、发通缉令由哪个机关发布
发通缉令只能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发布通缉令。通缉令是为了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由相应主体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其自侦案件的查处中,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可在做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决定。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捕。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义务协助追捕。
二、发布通缉令注意事项有哪些
1、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2、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3、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4、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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