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几岁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法院判决孩子跟谁的因素
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一般会老虑以下因素: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子女意见。
(二)两周岁的以上十周岁以下的:
1、随其生活的一方应有必要的经济能力;
2、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的行为与因素,如有赌博习惯、身体有疾病、长期在外等;
3、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一旦改变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
三、离婚诉讼法院会判决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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