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一)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二)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三)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四)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五)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八)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说明: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打遗产继承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二)当事人写好起诉状之后,就可以把起诉状提交到法院进行立案,立案时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就行了。
三、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
(一)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二)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三)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四)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五)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七)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八)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九)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十)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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