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无力偿还,是否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需分情况考虑。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要认定行为人构成恶意透支,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二、超过规定的限额
恶意透支的限额仅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三、经发卡行有效催收仍不归还
有效催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综上所述,满足上述“恶意透支”各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未超过规定限额的,或未经发卡行有效催收的,不构成恶意透支。
欠信用卡无力偿还会连累家人吗
偿还信用卡欠款是持卡人个人的义务,并不需要其家人来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信用卡欠款无法还清一般不会对家人造成太大的影响。
只是大家需要注意,信用卡若是长时间欠款不还,银行会进行催收。而客户若经多次催收都不还,甚至联系不到人的话,那银行就有可能会根据客户在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紧急联系人电话联系到客户的家人,好询问客户近况,家人的日常生活也就会受到打扰。
且银行若是起诉客户,而客户在法院判决后仍不还款的话,就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届时客户的日常出行、生活消费就会受到影响。其家人自然也就会有所牵连,比如上学的子女无法再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当然,公立学校还是可以就读的。
还不起信用卡欠款,需要使用最低还款功能,可以按照银行的要求支付最低欠款,缓解持卡人的经济压力,若是信用卡已经逾期,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表明持卡人的还款意愿,去银行的营业网点给信用卡办理停息挂账,或者申请延期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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