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具有以下作用: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够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和挥霍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和冻结状态,不可能逃避法律义务。因此,它经常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支付内容的案件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2、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受人民法院控制,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支付义务,可以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申请人的损失。
如何撤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
撤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如果诉前保全以后超过15天不起诉的,诉前财产保全就自动解封了。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为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当然,申请人在十五日内起诉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该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如果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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