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山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二、文山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一条: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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