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对外国籍船舶经营我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20:28:08 2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委)、港务局。海事局、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近来,有些外国航运公司未经批准,经营我国沿海集装箱内支线运输。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四条规定“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到目前为止,我部从未批准过任何外国籍班轮船舶经营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我部重申,任何外国籍船舶,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中国港口之间海上客货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港口不得为未经批准、经营我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的任何外国籍班轮船舶提供服务。各单位要对外国籍船舶经营我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航运市场行为,维护航运市场秩序。对未经我部批准经营我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的外国籍船舶,我部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将依照《海上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全文3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海上运输 最新知识
针对交通部关于对外国籍船舶经营我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交通部关于对外国籍船舶经营我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