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4、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如何写房产继承遗嘱
房产遗嘱一般要像以下这样写:1、遗嘱人必须要有履行遗嘱的能力;2、遗嘱必须要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可以随意就取消没有办法劳动,并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不可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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