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准备注册一个小公司,注册资本金总投资需要哪些资料?
时间:2023-02-18 17:32:16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很多当事人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时候,都弄不清投资总额的概念。投资总额到底和注册资本是什么样的关系?很多当事人就以为两者是一样的,于是填写了一样的金额,殊不知这样其实损失了借外债的权利。

其实,抛开投资总额的概念不谈。简单地说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注差。

而“投注差”是什么呢?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以下简称“投注差”)。所以,可以得出,投注差即外债额度。

一般来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要符合以下比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

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

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

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虽然上述比例根据规定,是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但是实践中,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也适用上述比例。

那么外债又是什么呢?根据规定,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以下统称借款单位)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包括: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外国政府贷款;

(三)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

(四)买方信货;

(五)外国企业贷款;

(六)发行外币债券;

(七)国际金融租赁;

(八)延期付款;

(九)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

(十)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

借款单位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视同外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向外借入的外汇资金不视为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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