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内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跨区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户口迁移手续。
一、户口迁移所需手续
1、本人申请;
2、毕业证书(需教育厅认证);
3、原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口可落在亲属、同事、同学家);
6、省、市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及相关手续,并持劳动合同(需劳动部门鉴证)及《录用职工登记表》(盖有劳动局备案章)原件即可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申请办理落户。
二、沈阳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3、外埠投资商落户沈阳;
4、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的能力、未患不应该收养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未婚男与被收养人应该相差40周岁);
5、三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投靠配偶;
6、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经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沈落户;
7、异地入伍符合安置落户条件的士官及未婚退役士兵落户;
8、沈阳军队干部随迁退伍退休:回本人或配偶原籍、投父母、投配偶、投子女或在部队驻地落户;
9、办理三县一市城镇落户;
10、新生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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