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三无产品不要坐牢。国家对上产三无产品有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
销售者自行赔偿后,可以向生产三无产品方追偿吗?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维权,通常消费者会第一时间找到销售方赔偿,实际上也可找生产方索赔。销售方在赔偿后,觉得并不是自己的原因,此时如果是生产方的责任的话,可以向其追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这样的一条的规定,已经很明确的告诉我们,如果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损失后,是生产方的责任的,是可以向其追偿的,不过如何区分是生产方的责任还是销售方的责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也就是说,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有合同的,那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按合同来确定,涉及赔偿金额较大时,而且一方出现抵赖的情况,建议可以找个买到三无产品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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