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您应该怎么做
时间:2023-05-02 16:53:29 2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裁决已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怎么办?只有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二)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有前款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为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裁定撤销。《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认为仲裁庭可以重新仲裁的,应当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验证应用程序。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有贪污、贿赂、贿赂行为的,徇私舞弊,在案件仲裁中枉法裁判。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有违公共利益的,不予执行。

裁决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定的,应当裁定终止执行。裁定驳回撤销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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